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文件
(2013)5号
财务处关于严肃财经纪律、严格经费支出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发现少数单位和个人利用各类发票虚构支出内容套取现金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财务处正在进一步核实处理中。根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经济行为、严格支出管理,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和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报送的2013年度预算细化方案抓紧各类经费的实施,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支出,确保学校预算顺利执行。
二、各部门和各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一支笔”)须对签字审批的各类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负全责。
三、严禁虚构经济事实套取现金的行为,一旦发现,财务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一查到底,以“小金库”论处,并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审批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办理支付手续,对于10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通过转账或者公务卡的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特殊情况需写出情况说明,由单位盖章,经办人、证明人和行政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财务处分管领导审批)。
五、所有在职职工均需办理公务卡,尚未办卡的请速到财务处综合科办理相关手续.从2014年开始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和使用公务卡,所有可以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场所一律不得使用现金,均须通过公务卡的方式支付(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办法请到财务处网页查询)。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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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财务处
发文日期:201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