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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关于成立安徽师范大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4-01-02 

     

    安徽师范大学文件

    校财字〔20132


     

    关于成立安徽师范大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5号),提高我校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学校研究决定成立安徽师范大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通知如下:

      长:王  伦(校长)

    副组长:刘新跃(党委副书记)

    王绍武(副校长)

      员:王爱民(审计处处长)

    台启权(学生处处长)

      林(科研处处长)

    胡金戈(财务处处长)

      强(资产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协调处理自评工作中的问题,研究构建学校提高财政支出项目绩效长效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活动的实施,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胡金戈兼任办公室主任。

    特此通知。

     

                      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财务处

    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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