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使用“物流跟踪系...[2023-09-13]
  • 截止2023年8月外单位汇...[2023-09-01]
  • 截止2023年5月外单位汇...[2023-06-08]
  • “情暖三月庆三八” 建...[2022-03-07]
  • 截止20220602外单位汇...[2021-09-06]
  • 关于做好教职工工资卡...[2021-08-05]
  • 20200101-20210615外单...[2021-06-16]
  • 关于加强学院预算执行...[2021-04-26]
  • 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7-12-08 

    安徽师范大学公派出国(境)留学

    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是指经人事处批准并列入师资培养计划、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目标、学校自筹经费派往国()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时间3-12个月的人员。出国(境)留学一年以上、攻读学位的,学校另行规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出国(境)留学经费”,是指用于资助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在规定留学期限内的基本学习、生活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四条  学校对出国(境)留学实行计划管理。

    1.计划申报。各单位根据学科(专业)建设或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提出留学人员派出计划申请,报人事处审批。

    2.人事处对各单位留学计划进行评审,下达留学计划。

    凡未列入学校出国(境)留学计划的,或未经学校批准出国(境)留学的,学校不提供资助。

    第五条  学校对出国(境)留学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各单位在学校下达的项目经费总额内,按人事部门核准的出国(境)留学计划编制经费预算,列入本单位年度师资培养经费预算中。

    各单位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标准编制预算。在编制和执行留学经费预算过程中,必须贯彻勤俭节约方针,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编列预算,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或提高开支标准。

    第六条 学校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进行论证审核后,按规定程序下达。

    留学经费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出国(境)留学必须落实留学人员经费,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出国(境)留学。

    第七条  学校公派出国(境)留学人员,出国(境)前必须与学校人事部门签订协议,明确留学目标任务,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未签订协议的,不予报销留学费用。

    第八条 留学人员必须有明确的进修(访学、研究)内容、目标,留学内容不具体、留学目标不清晰的,不予派出。

    留学人员返校后,须提交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书面报告及支撑材料,接受有关部门的考评。对于没有完成既定留学任务的留学人员,不予报销留学费用,已报销的应予追回。

    第九条  学校对出国(境)留学经费使用绩效进行考评。对因审核不严、管理不当致使留学经费使用绩效不明显的,学校将核减甚至停止其出国(境)留学经费预算。

    第十条  开支范围和标准

    1.国际旅费。国际旅费是指留学人员出国(境)及结业返回学校的交通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可报销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留学人员应选择经济合理的往返路线,按照经济适用原则选择优惠机(车、船)票,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

    2.签证护照费是指用于资助留学人员办理签证、护照的费用。签证护照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3.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学习期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伙食费、住宿费、学费(研修费)、注册费、交通费、通讯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学校资助奖学金标准见附表。

    第十一条  由外方提供资助的,若外方提供资助标准达到或超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的,学校不再资助;若外方提供资助标准低于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的,学校可按不超过第十条标准给予资助,但学校资助与外方资助之和不得超过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资助标准。

    第十二条 出国(境)留学费用报销

    1. 护照签证费。护照签证费可以在出国(境)前凭有效票据报销。

    2.国际旅费和奖学金。留学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留学人员在回校后报销国际旅费、领取奖学金;留学期限在6-12个月之间的,留学人员可以借支国际旅费和不超过6个月的奖学金。

    3.留学人员在回校后一个月内凭回校证明文件和有效票据报销国际旅费、领取奖学金。

    4.留学经费由派出单位“一支笔”审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监督管理机制,单位负责人对出国(境)留学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财务人员对出国留学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财务相关制度,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对出国(境)留学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如发现隐瞒、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出国留学经费现象,给学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学校将启动追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五条  利用科研经费出国(境)留学的,执行科研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安徽师范大学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安徽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716日发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


     


    单位:外币元//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种

    访问学者

    序号

    国家和地区

    币种

    访问学者

    大洋洲

     

     

    64

    格鲁吉亚

    美元

    370

    1

    澳大利亚

    澳元

    950

    65

    哈萨克斯坦

    美元

    370

    2

    新西兰

    新元

    1100

    66

    荷兰

    欧元

    690

    非洲

     

     

    67

    塔吉克斯坦

    美元

    370

    3

    阿尔及利亚

    美元

    320

    68

    吉尔吉斯斯坦

    美元

    370

    4

    埃及

    美元

    400

    69

    捷克

    美元

    370

    5

    布隆迪

    美元

    320

    70

    克罗地亚

    美元

    370

    6

    肯尼亚

    美元

    320

    71

    拉脱维亚

    美元

    370

    7

    摩洛哥

    美元

    320

    72

    立陶宛

    美元

    370

    8

    莫桑比克

    美元

    320

    73

    罗马尼亚

    美元

    370

    9

    南非

    美元

    400

    74

    马其顿

    美元

    3700

    10

    尼日利亚

    美元

    320

    75

    摩尔多瓦

    美元

    370

    11

    塞内加尔

    美元

    320

    76

    塞尔维亚

    美元

    370

    12

    坦桑尼亚

    美元

    320

    77

    挪威

    克朗

    5800

    13

    突尼斯

    美元

    320

    78

    葡萄牙

    欧元

    580

    14

    埃塞俄比亚

    美元

    320

    79

    瑞典

    克朗

    6900

    15

    安哥拉

    美元

    320

    80

    瑞士

    法朗

    1100

    16

    贝宁

    美元

    320

    82

    斯洛文尼亚

    美元

    420

    17

    博茨瓦纳

    美元

    320

    83

    土库曼斯坦

    美元

    370

    18

    赤道几内亚

    美元

    320

    84

    乌克兰

    美元

    420

    19

    多哥

    美元

    320

    85

    乌兹别克

    美元

    370

    20

    厄立特里亚

    美元

    320

    86

    西班牙

    欧元

    580

    21

    佛得角

    美元

    320

    87

    希腊

    欧元

    580

    22

    刚果布

    美元

    320

    88

    匈牙利

    美元

    420

    23

    刚果金

    美元

    320

    89

    亚美尼亚

    美元

    370

    24

    吉布提

    美元

    320

    90

    意大利

    欧元

    580

    25

    几内亚

    美元

    320

    91

    英国(伦敦)

    英镑

    600

    26

    加纳

    美元

    320

     

    英国(其他)

    英镑

    530

    27

    加蓬

    美元

    320

    92

    冰岛

    欧元

    580

    28

    津巴布韦

    美元

    320

    93

    塞浦路斯

    欧元

    580

    29

    喀麦隆

    美元

    320

    94

    马耳他

    欧元

    580

    30

    科摩罗

    美元

    320

    95

    卢森堡

    欧元

    690

    31

    科特迪瓦

    美元

    320

    亚洲

     

     

    32

    科比亚

    美元

    320

    96

    韩国

    美元

    740

    33

    马达加斯加

    美元

    320

    97

    日本

    日元

    85000

    34

    马里

    美元

    320

    98

    泰国

    美元

    320

    35

    毛里求斯

    美元

    320

    99

    阿联酋

    美元

    480

    36

    纳米比亚

    美元

    320

    100

    巴基斯坦

    美元

    320

    37

    尼日尔

    美元

    320

    101

    朝鲜

    美元

    320

    38

    苏丹

    美元

    320

    102

    菲律宾

    美元

    320

    39

    赞比亚

    美元

    320

    103

    卡塔尔

    美元

    400

    40

    乍得

    美元

    320

    104

    科威特

    美元

    400

    美洲

     

     

    105

    老挝

    美元

    320

     

    美国一类

    美元

    950

    106

    马来西亚

    美元

    320

    41

    美国二类

    美元

    900

    107

    蒙古

    美元

    320

     

    美国三类

    美元

    740

    108

    孟加拉

    美元

    320

    42

    加拿大

    加元

    900

    109

    缅甸

    美元

    320

    43

    哥伦比亚

    美元

    320

    110

    尼泊尔

    美元

    320

    44

    墨西哥

    美元

    320

    111

    斯里兰卡

    美元

    320

    45

    古巴

    美元

    320

    112

    土耳其

    美元

    320

    46

    巴西

    美元

    320

    113

    新加坡

    新元

    1100

    47

    智利

    美元

    320

    114

    叙利亚

    美元

    320

    48

    哥斯达黎加

     

    320

    115

    也门

    美元

    320

    49

    阿根廷

    美元

    320

    116

    伊朗

    美元

    320

    欧洲

     

     

    117

    以色列

    美元

    530

    50

    阿尔巴尼亚

    美元

    370

    118

    印度

    美元

    320

    51

    阿塞拜疆

    美元

    370

    119

    印度尼西亚

    美元

    320

    52

    爱尔兰

    欧元

    690

    120

    约旦

    美元

    320

    53

    爱沙尼亚

    美元

    420

    121

    越南

    美元

    320

    54

    奥地利

    欧元

    690

    122

    阿曼

    美元

    320

    55

    白俄罗斯

    美元

    420

    123

    巴林

    美元

    320

    56

    保加利亚

    美元

    420

    124

    柬埔寨

    美元

    320

    57

    比利时

    欧元

    690

    125

    黎巴嫩

    美元

    320

    58

    波兰

    美元

    500

    126

    马尔代夫

    美元

    320

    59

    丹麦

    克朗

    5000

    127

    沙特阿拉伯

    美元

    480

    60

    德国

    欧元

    690

    128

    伊拉克

    美元

    320

    61

    俄罗斯

    美元

    580

    129

    文莱

    美元

    320

    62

    法国

    欧元

    690

    130

    香港、台湾

    美元

     740

    63

    芬兰

    欧元

    690

     

     

     

     


    说明:在外学习期间资助费用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