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文件
[2015]2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零基预算”的规定,按照学校财经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遵照学校领导的指示精神,财务处对2014年末学校预算资金结余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学院2013年及以前年度各类经费结余(不含国培计划、代管专项、学生经费、创收经费等,下同)全部划入“学院发展基金”;2014年各类经费结余收归学校统筹使用(经费回收情况表将发至各学院行政负责人待办事宜中)。
二、学院发展基金由学院统筹使用,专项用于人才引进、实验室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专业、学科建设等。学院可根据当年事业发展需要,经论证后设立专项经费。同时,需填写《项目立项基本情况表》(财务处网页下载),做好项目经费预算,报财务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院发展基金划入到建设专项中,并保证在当年使用完毕,如有余额将收回学校。
三、学院发展基金不得用于发放学院职工劳务和福利,不得开支招待费,也不得在其中直接列支相关建设费用。
四、党政部门2014年末各类经费结余(不含跨年度使用的维修经费、基建经费等)全部收归学校统筹使用。
特此通报。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