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度预算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财务预算额度的通知》(校财字[2018]1号)要求,为做好预算细化方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财务预算的原则
1.全面综合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所有项目收支均纳入预算体系统一管理,不在预算之外另列收支项目。
2.优化支出原则。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努力降低服务性和行政消耗性支出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3.注重绩效原则。项目经费应按“建设要素”预算,勤俭节约,防止超出实际需要的高标准建设和重复建设,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绩效。
4.零基预算原则。预算未执行部分年终收归学校统筹,提高资金配置效能。
二、细化财务预算的思路
1.限额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预算额度内,结合2018年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预算,预算与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执行率。
2.保运行,保重点,促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分析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细化2018年预算。在确保日常运转、教学运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重要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需求,增强办学实力,夯实内涵发展的基础,促进事业发展。
3.注重绩效。各部门、各单位对近年预算项目绩效进行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预算额度,对绩效不高的项目,要削减预算或停止预算,以预算编制促学科建设上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快速发展。
4.勤俭办事,优化支出。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盘活用好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在对近年经费支出结构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努力压缩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一般消耗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专项经费一般不得编列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预算纳入学校出访计划,办公经费、行政运行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5%,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开支本单位人员劳务费。
5.各部门、各单位创收经费单独编列预算,送财务处执行。
三、预算的执行
1.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下达的额度积极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禁止先支出后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2.合法组织收入。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往来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收入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坐支、挪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按时完成上缴任务,以保证学校预算的顺利执行。
3.做好学杂费收缴工作。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预算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杂费收缴工作,按照班子任期目标确定的“零欠费”要求,确保学费、住宿费等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4.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和效果,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未开展绩效评估的项目原则上不增加预算,绩效评估未达预期结果的项目,将逐步削减甚至停止项目拨款。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务必按序时进度执行,否则财政将予以收回。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快采购预算执行速度,确保年内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经费的支付。
四、报送程序和要求
1.4月9日前财务处通过行政办公系统下达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预算额度。
2.学院预算细化方案于2018年4月13日前报学院预算审核工作组办公室(财务处)(通过行政办公系统报送财务处预算科苏菁)。学院根据审核组意见修订预算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于4月18日前将预算细化方案通过“财务预算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报财务处执行。同时将经“一支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算资料一式两份送财务处预算科备案。
3.部门预算细化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2018年4月13日前通过“财务预算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报财务处执行。同时将经“一支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算资料一式两份送财务处预算科备案。
4.报送材料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咨询电话:5910136。
特此通知。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