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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管理】
    关于报送2018年度预算细化方案
     添加日期:2018-05-18 

    关于报送2018年度预算细化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度财务预算额度的通知》(校财字[2018]1)要求,为做好预算细化方案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财务预算的原则

    1.全面综合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所有项目收支均纳入预算体系统一管理,不在预算之外另列收支项目。

    2.优化支出原则。在保证工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努力降低服务性和行政消耗性支出预算,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加大对重点工作的支持力度。

        3.注重绩效原则。项目经费应按建设要素预算,勤俭节约,防止超出实际需要的高标准建设和重复建设,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和经费使用的绩效。

    4.零基预算原则。预算未执行部分年终收归学校统筹,提高资金配置效能

    二、细化财务预算的思路

    1.限额预算。各部门、各单位应在学校下达的预算额度内,结合2018年工作任务和目标细化预算,预算与目标任务紧密结合,提高预算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执行率。

    2.保运行,保重点,促发展。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分析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细化2018年预算。在确保日常运转、教学运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优先保证重点工作、重要基础能力建设的资金需求,增强办学实力,夯实内涵发展的基础,促进事业发展。

    3.注重绩效。各部门、各单位对近年预算项目绩效进行评估,根据绩效评估结果确定预算额度,对绩效不高的项目,要削减预算或停止预算,以预算编制促学科建设上水平,推动学校事业快速发展。

    4.勤俭办事,优化支出。各部门、各单位牢固树立勤俭办学理念,盘活用好现有资源,防止重复建设和超标准建设。在对近年经费支出结构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各项支出预算,努力压缩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一般消耗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专项经费一般不得编列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预算纳入学校出访计划,办公经费、行政运行经费中公务接待费预算原则上不超过5%,项目经费原则上不得开支本单位人员劳务费。

    5.各部门、各单位创收经费单独编列预算,送财务处执行。

    三、预算的执行

    1.强化预算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预算下达的额度积极组织收入、安排支出。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禁止先支出后预算。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预算的,按规定程序审批。

    2.合法组织收入。各部门、各单位业务往来过程中取得的任何收入均须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截留、坐支、挪用,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的单位应积极组织收入,按时完成上缴任务,以保证学校预算的顺利执行。

    3.做好学杂费收缴工作。学费、住宿费收入是学校预算的基础。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杂费收缴工作,按照班子任期目标确定的“零欠费”要求,确保学费、住宿费等及时足额收缴入库。

    4.开展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专项经费管理,跟踪预算执行进度和效果,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估。未开展绩效评估的项目原则上不增加预算,绩效评估未达预期结果的项目,将逐步削减甚至停止项目拨款。财政下达的专项经费务必按序时进度执行,否则财政将予以收回。

    5.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加快采购预算执行速度,确保年内完成政府采购预算经费的支付。

    四、报送程序和要求

    1.49前财务处通过行政办公系统下达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预算额度。

    2.学院预算细化方案于2018413前报学院预算审核工作组办公室(财务处)(通过行政办公系统报送财务处预算科苏菁)。学院根据审核组意见修订预算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于418前将预算细化方案通过财务预算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报财务处执行。同时将经一支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算资料一式两份送财务处预算科备案。

    3.部门预算细化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于2018413前通过财务预算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报财务处执行。同时将经一支笔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算资料一式两份送财务处预算科备案。

    4.报送材料从财务处网站下载。咨询电话:5910136

    特此通知。   

                                                                          20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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