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9月21日上午9.30分建行中山路支行将携带设备进入文津花园现场为师大老师签约该产品,欢迎各位老师前往,只需携带本人工资卡及身份证即可办理。(卡上要有1万元才可签约)
中国建设银行聚财产品签约协议
申请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分(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请聚财产品签订如下协议。
一、聚财产品是一款灵活计息、具备活期便利、定期收益的人民币个人智能理财功能产品,起存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起存天数90天。
二、甲方可以选择龙卡通或理财卡签约聚财产品,不可使用贷记卡、准贷记卡、借贷合一卡、签约个人存款联名账户的龙卡通(共管卡、亲情卡)、陆港通卡、医保卡、军保卡等银行卡签约。
三、甲方签约聚财产品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龙卡通或理财卡内人民币活期余额满足起存金额;
2.龙卡通或理财卡内活期账户中外币子账户不多于两个;
3.龙卡通或理财卡状态正常(不存在挂失、卡冻结和过期等状态);
4.龙卡通或理财卡没有发生透支;
5.其它乙方要求满足的条件。
四、聚财产品签约满1年时,由乙方自动办理聚财产品结息,结息日为聚财产品签约满1年的对年对月对日;结息后若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本产品将自动续约1年,以此类推,每次续约满1年的对年对月对日为结息日,将于该日再次结息。聚财产品自动续约的,起存天数、起存金额和累计积数均需重新判断和计算。若甲方主动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聚财产品解约的,结息日为解约日。
五、甲方签约、解约聚财产品时,需持本人名下的龙卡通或理财卡(解约时为签约聚财产品的龙卡通或理财卡)及本人身份证件到发卡行所在一级分行范围内营业网点,填写《特殊业务申请书》,申请办理。
六、甲方办理聚财产品解约时,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龙卡通或理财卡内活期账户中外币子账户不多于两个;
2.龙卡通或理财卡状态正常(不存在挂失、卡冻结和过期等状态);
3.龙卡通或理财卡没有发生透支;
4.其它乙方要求满足的条件。
七、聚财产品采取积数计息法计息,即利息=累计积数*相应档次的定期利率/365,累计积数即聚财产品余额每天累加。聚财产品签约后,满足账户余额在起存天数(目前起存天数是指自签约日起的连续天数)内每天均不低于起存金额的条件下,在结息日根据累计积数按相应档次的定期利率(如下表)计息,定期利率执行协议签约日和自动续约起始日的建行挂牌公告利率。
累计积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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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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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挂牌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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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万,<1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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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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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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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万,<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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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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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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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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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期整存整取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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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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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财产品签约或自动续约后,如不能满足账户余额在起存天数内每日不低于起存金额的条件,则将按结息日挂牌的活期利率结计利息。
八、聚财产品签约的活期账户中如有外币活期存款,除了按原外币活期账户的每季度末月20日结息外,在聚财产品结息日也进行结息处理。
九、若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调整、市场发生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等情形时,乙方有权在提前通知甲方之后,调整聚财产品参数(起存金额、起存天数和累计积数)或不再为甲方办理自动续约。乙方调整聚财产品参数后,新续约的聚财产品按照调整后的参数执行,之前的聚财产品按照原参数执行满1年,1年后自动续约的聚财产品按照调整后的参数执行。
十、龙卡通或理财卡签约聚财产品后除计结息方式不同外,其他功能与原银行卡活期账户功能相同。
十一、《特殊业务申请书》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三、甲方已仔细阅读了《中国建设银行聚财产品签约协议》并特别注意了字体加黑的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内容。乙方已应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经甲方签字,并经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