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9号),自2016参保年度开始,不再按照参保人员结构缴费,所有参保人员(包括在校大、中、小学生)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人年。
为方便在校大学生(含研究生,下同)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校财务处在收取学杂费时,按150元/人年标准统一代扣个人参保费用,校医院统一办理在校大学生参保手续。
学生参保缴费属代扣代缴费用。学校本着个人自愿原则办理学生参保。如学生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原因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经本人申请并就有关事项做出承诺后,可以不参加芜湖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务处代扣的150元的参保费用全额退还。
附:1、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2016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9号);
2、申请书;
3、汇总表。
校医院 财务处
2016年10月26日
皖人社发﹝2016﹞19号医保缴费.pdf
申请书.doc
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