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师范大学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财经法规,保障学校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我处决定对有关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请有借款尚未冲报或未归还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到我处会计科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按相关规定前来办理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将从经办人10月份工资中扣款。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09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