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芜湖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安徽师范大学职工住房货币分配实施办法的批复》(市房组字[2004]9号),2007年学校依据个人申请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拟同意对827名在职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报市房改办批准。由于经费的原因, 2009年3月学校安排资金已发放了职工住房补贴的一半,另一半已于日前打入教职工个人公积金帐户。另外,银湖南路教师公寓剩余未发住户的住房补贴也同时打入其个人公积金帐户,望查收。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