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财务简介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预算管理
个人理财
处长信箱
下载中心
通知公告
关于使用“物流跟踪系...[2023-09-13]
截止2023年8月外单位汇...[2023-09-01]
截止2023年5月外单位汇...[2023-06-08]
“情暖三月庆三八” 建...[2022-03-07]
截止20220602外单位汇...[2021-09-06]
关于做好教职工工资卡...[2021-08-05]
20200101-20210615外单...[2021-06-16]
关于加强学院预算执行...[2021-04-26]
相关链接
--友情链接--
安徽师范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全国师范类院校列表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标准的通知
编辑:韦芝菊
添加日期:2019-12-18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普通发票计税标准为:开票金额的3.32%,包括增值税、地方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水利基金。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9
年12月17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