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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不得补办经济合同会签的通知
    编辑:韦芝菊  添加日期:2019-12-18 

    各部门、各单位:

    最近,财务发现有些部门、单位在报销时才办理经济合同会签手续,按照《安徽师范大学经济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09〕9号)规定,经济合同应在经济业务发生前完成会签、审批所有流程。请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及时办理经济合同会签手续。如在发生事后补办经济合同会签、审批手续的,相关部门不予会签,财务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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