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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相关规定的通知
    编辑:付海蓉  添加日期:2021-02-24 


    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审计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现就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再次提请各单位注意。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师范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暂行办法》(财务处〔20164号)相关规定。

    二、各单位“一支笔”审核财务报销单时,要认真负责把好关。

    三、招待费无审批单、先招待后审批、招待报销不及时的,一律不予报销。

     

              财 务 处

            20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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