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和单位:
根据审计反馈问题及整改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现就公务接待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再次提请各单位注意。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徽师范大学公务接待费用报销暂行办法》(财务处〔2016〕4号)相关规定。
二、各单位“一支笔”审核财务报销单时,要认真负责把好关。
三、招待费无审批单、先招待后审批、招待报销不及时的,一律不予报销。
财 务 处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