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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3年年终财务结账有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蒋俊弛  添加日期:2023-11-21 


    各部门、各单位:

    年终渐近,因年度财务决算工作需要,现就做好2023年度财务结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决算时间: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0日,在此期间财务停止受理报销业务。

    二、报账要求:2023年12月16日前取得的各类票据(包括校内划账),务必于12月16日前到财务处报销;因故需跨年报销的,请持报销票据到财务处会计核算一科登记备案,没有备案的票据不得跨年报销。决算期间取得的财务票据,可在2024年1月11日后及时办理报销业务。

    三、公务卡业务:年终报销业务量大,为提高支付效率,将报销资金暂支付到报账人的工资卡中(不能支付到公务卡)。请公务卡使用人于还款期内还公务卡消费款,以防逾期。年初开账后,公务卡报销业务恢复正常。

    需要说明的是,决算期间,仍执行《安徽师范大学公务卡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即支出业务仍采用公务卡或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四、通讯费报销:办公电话费等由财务处统一划扣,请在办公经费或行政运行经费中留足此项预算。

    五、借款冲报:各项借款务必于12月16日之前冲报完毕。

    六、往来款清理

    1.暂存款清理。自即日起,请登录财务处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本单位收入到账情况。对已到账的收入,请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收入分配、划转业务。

    2.应收款清理。对有应收款项的单位或个人(含借票业务产生的应收款),务必加大清理力度,及时入账、冲账。

    3.应付款清理。对各类应付款项,即时办理支付、报销手续。

    各部门、各单位的往来款,务必在2023年12月16日前清理完毕。

    七、存货盘点:资产、总务、校医院等有存货的单位,请进行库存物资盘库工作,盘库结果于12月15日前报财务处,以便进行账务处理。

    八、票据清理:各部门、各单位领用的各类财务票据(含经费划拨单),请于12月16日前到收费管理科办理结账、销票手续。未使用的票据,按照“先交后领”的原则,重新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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