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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动态】
    年终突击花钱将严查
     添加日期:2011-12-07 
         在30日召开的全国财政预算执行工作视频会议上,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廖晓军指出,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狠抓预算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工作力度,把预算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措施逐项落实到位,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终突击花钱。

        今年全国财政收入会超额完成预算

        廖晓军指出,今年全国财政收入会超额完成预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都会有一定数额的超收。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规范超收收入用途。中央财政超收的主要原因是:进口增长高于年初预计增幅,相应进口税收实际增长超过预算;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超过年初预计,相应企业所得税实际增长超过预算;工业增加值增幅和物价涨幅高于年初预计,相应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超过预算等。

        中央财政超收收入除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用于增加相关支出(包括教育、科技等法定支出以及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等有关支出)和削减部分财政赤字外,其余列入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下年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民生支出。地方财政超收收入也要按照上述原则安排,除主要用于按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有关支出,以及落实提高教育支出占GDP比重、建设保障性住房、偿还到期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重点支出外,原则上都应用于补充地方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前十月财政支出进度高于前四年

        廖晓军介绍,今年1—10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77559.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6566.34亿元,增长27.2%。重点民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社会保障、农林水事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支出增幅均高于全国财政支出增幅。1—10月,全国财政教育支出10668.3亿元,增长2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1.86亿元,增长31.3%;农林水事务支出6564.44亿元,增长34%;城乡社区事务支出5642.4亿元,增长41.5%;医疗卫生支出4432.76亿元,增长48.9%;住房保障支出2653.49亿元,增长79.6%。

        1—10月,全国公共财政支出完成预算的77.4%,比去年同期进度加快5.2个百分点,比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同期分别加快7.4、10.7和12个百分点。从客观上看,12月份的财政支出规模会大一些,主要是一些项目支出前期准备阶段资金需求量较小,后期实施阶段资金需求量相对较大,特别是一些据实结算和以收定支的项目,往往在年底前进行清算支付等。

        今年全国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支出10万亿元,1—10月已执行近7.8万亿元。从表面上看,后两个月还要执行近2.2万亿元,加上超收收入,年底支出规模较大。但实际上,不能简单地用未执行的支出预算加上当年超收收入来直接确定后两个月的支出规模。一方面,预算安排的一些支出项目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等原因,有些暂不具备执行条件,难以在年底前支出,需要结转到下年。另一方面,超收收入的相当部分要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纳入明年预算安排。

        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

        廖晓军强调,做好年底预算执行工作。除据实结算、以收定支以及一些必须在年底列支的费用外,对12月份财政支出要区别情况,分类处理。

        一是严格审核财政资金拨付。要严格按照财政预算、项目进度、有关合同和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对于没有预算的项目或者年内无法执行的项目一律不予支付。严禁超预算、超进度拨款。通过追加预算和用超收收入安排的支出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坚决防止铺张浪费和用财政超收收入安排不必要的项目,对违规操作、不讲效益的突击花钱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是严格执行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对年底前还不能执行完毕的项目形成的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由部门继续用于该项目的支出,不得虚列12月份支出。对项目已经完成形成的部门结余资金,作为部门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资金来源,经过批准后可调整用于该部门其他相关必要的支出。对项目情况发生变化,不需安排预算资金的,要及时将资金收回总预算,调整用于其他方面或作为预算结余资金留待下年安排使用。

        三是保证重点支出需要。预算已经确定的项目特别是重点支出项目,要严格按照预算抓紧执行,提高执行进度和质量。要按照国务院要求,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规定,保证上述资金的筹集足额、到位。

        同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计划、信息发布、采购进口产品和采购方式变更以及合同备案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加大对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要继续做好批量集中采购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范围,将市场成熟度高、满足基本办公需要的品目逐步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协议供货的监管。要强化预算部门对采购需求标准的审核责任,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经费标准以及其他财务规定。(信息来源: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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