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费、餐补要不要缴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解答个税热点问题
新华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何雨欣、侯雪静)4月11日,正值全国第21个税收宣传月期间,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就个人所得税等问题接受在线提问。
交通费、餐补是否计征个税?
问:单位给出差人员发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计征个税?每月通讯费补贴是否也是如此?
答:根据规定,单位以现金方式给出差人员发放交通费、餐费补贴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税,但如果单位是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凭出差人员实际发生的交通费、餐费发票作为公司费用予以报销,可以不作为个人所得计征个税。
关于通讯费补贴,如果所在地规定了通讯费免税标准的,标准之内不计征个税,如果未规定,单位发放此项补贴,应计征个税。
解除劳动关系取得补偿如何计征个税?
问: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
答:根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征个税。
两处以上收入在哪儿缴纳个税?
问:如今,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情况十分常见,应该在哪儿缴纳个税,是纳税人自己选择还是在收入多的那处缴纳?
答:我国有明确规定,对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纳税申报事宜。
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计征个税?
问:现实生活中,单位给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是否计征个税?
答:按现行个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单位替职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应与当月工资收入合并计征个税。
亲属间转让股权如何计征个税?
问: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方法核定,但有正当理由的情形除外,那么如果是亲属之间转让是否属于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答: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属上述正当理由的情形,例如妻弟关系不在范围内。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