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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动态】
    财务处关于逾期借款专项清理的处理意见
     添加日期:2014-03-25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财务处对三个月以上的借款进行了专项清理,发现其中有部分逾期借款,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为了严肃财经纪律,维护学校利益,准确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保证学校财务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暂付款管理暂行办法》〔校财字【2003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这部分逾期借款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逾期借款清单已发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代办事宜中,由行政负责人责成借款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报销冲账手续,截止时间为2014331日。

    二、有特殊情况到期不能冲账的须书面说明理由,经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财务处审批。

    三、逾期未报又无正当理由的,从四月份起将全额扣除借款人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含工资、劳务费、校内津贴等),并计算其借款日至2014331日期间的资金占用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扣完为止。   

    四、由于经办人调离或其他原因造成借款无法追回的,从借款审批人的工资中扣除,多人审批的扣最后审批人的工资。

    五、对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归还的金额巨大(五万元以上)借款,除作以上处理外,还将移交学校纪委另行研究处理。

    六、借款清理今后将是一个常态工作,对于逾期借款,财务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不再另行下发通知。

    七、皖江学院、附中及所有独立核算单位均应按照上述处理意见及时清理本单位的逾期借款。

    由于省财政支付方式的变化,今后原则上不再办理备用金借款,零星支出可以通过公务卡方式支付。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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