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消费业务报账注意事项
1. 报销时必须提供POS消费单据,或到银行打印相关刷卡记录;
2. 公务卡使用前应及时通过建行进行公务卡财政报销登记,否则不能报销。
登记方式:
联系建行陈主管(电话13305530301),并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卡号、注明“安师大公务卡开通”
3. 因丢失更换公务卡,在使用前应重新进行公务卡财政报销登记,否则登记前的消费业务不能报销。
4. 预授权的POS单不是消费记录,不能做为报销凭据,必须提供结帐时的POS单。
5. 报销时必须按单笔刷卡金额正确填写,有小数的零头不能省略,不能只写到元,要精确到角分。
6. 报销时必须按POS刷卡记录逐一填写,刷一笔,填一笔,不得合并汇总填写。
7. 因部分商家刷卡消费有优惠折扣,报销时必须按POS单中实际折后金额进行填写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