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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指南】
    公务卡消费业务报账注意事项
     添加日期:2015-10-16 

    公务卡消费业务报账注意事项

     

    1.       报销时必须提供POS消费单据,或到银行打印相关刷卡记录;

    2.       公务卡使用前应及时通过建行进行公务卡财政报销登记,否则不能报销。

    登记方式:

    联系建行陈主管(电话13305530301),并发送短信:姓名、身份证号、卡号、注明“安师大公务卡开通”

    3.       因丢失更换公务卡,在使用前应重新进行公务卡财政报销登记,否则登记前的消费业务不能报销。

    4.       预授权的POS单不是消费记录,不能做为报销凭据,必须提供结帐时的POS单。

    5.       报销时必须按单笔刷卡金额正确填写,有小数的零头不能省略,不能只写到元,要精确到角分。

    6.       报销时必须按POS刷卡记录逐一填写,刷一笔,填一笔,不得合并汇总填写。

    7.       因部分商家刷卡消费有优惠折扣,报销时必须按POS单中实际折后金额进行填写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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