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关于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工作的通知》(学校办公室〔2017〕11号)颁布实施以来,学校各单位公务用车租赁工作统一纳入芜湖市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平台。为规范平台用车费用报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芜湖市公务用车平台租用车辆的费用,原则上在用车业务发生后在1 个月内报结。鉴于每年12月21日到次年元月10日因年末结账暂停报销。上述期间用车费用报销时间顺延。
二、平台用车报销资料要求:
1. 租车发票;
2.公务用车申请单;
3.公务用车联系单;
4.用车结算单。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