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关于建行开展“建易贷...[2024-11-01]
  • 关于财务处暑假期间工...[2024-07-11]
  • 截止2024年5月外单位汇...[2024-06-04]
  • 截止2024年2月外单位汇...[2024-03-08]
  • 关于做好2023年年终财...[2023-11-21]
  • 关于使用“物流跟踪系...[2023-09-13]
  • 截止2023年8月外单位汇...[2023-09-01]
  • 截止2023年5月外单位汇...[2023-06-08]
  • 相关链接
    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办事指南】
    关于零星维修工程费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添加日期:2018-06-25 

    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财务在审核零星修缮工程费用报销资料时发现:

    一、维修工程项目未报经后勤管理处同意。《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修订)》(校办字[2017]13号)明确规定,后勤管理处是修缮工程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修缮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实施。各部门、各单位的修缮工程均应报后勤管理处同意才能实施。

    二、存在化整为零规避审计的现象。根据规定,单项工程费用超过3000元的,应由审计部门审计后才能报销工程款。财务发现,有些单位存在化整为零(3000元以下)规避审计的现象。

    三、在单位经费中报销零星修缮工程费用,超出了经费支出范围。按照修缮工程归口管理要求,学校设置以零星维修专项经费并下达后勤管理处。学校下达各单位的预算经费不含修缮工程经费预算(除特别注明的以外)。因此,各单位预算经费不宜报销修缮工程费用。

    鉴于以上情况,请各单位按照《安徽师范大学修缮工程管理规定(修订)》要求,将维修需求提交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安排施工单位维修(含自筹经费维修项目);维修工程费用(3000元以上项目)经审计处审计后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修缮工程费用或者在学校下达给后勤管理处的维修专项中开支,或者在单位代管经费(含自筹经费)中开支;独立核算单位的零星修缮工程费用由单位自有资金列支。

    本通知发布后,即2018年7月1日后发生的零星维修工程费用不得在学校下达的预算经费中列支。

    特此通知。

     

    财 务 处

    2018年6月25日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