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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关于加强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添加日期:2007-08-02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学费收入是学校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财政性资金,学费能否按时足额收缴到位,将直接影响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学生欠费情况仍较为严重。为切实做好学生学杂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欠费情况(截止至2004119

       (一)2003-2004学年度,学生欠学费总额166.8万元,欠费率为2.15%,其中已毕业学生69人,欠费29.68万元。

       (二)2004-2005学年度,欠费学生5502人,欠费金额达2047.73万元,欠费率为20.92%

        二、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学费收缴工作,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学生高等教育是非义务教育、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同时,各学院要积极开展帮困助学工作,通过“奖、贷、补、减、助”等资助体系,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和利用实践实习、课余时间、节假日通过劳动获得报酬,进一步增强学生的缴费能力,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也将根据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助学贷款工作。

        三、根据校财字[200316号文件的精神,开始实施学费收缴工作奖惩制度。由于2003年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延续到2004年初才办理完毕,故2003-2004学年度因欠学费扣减相关人员的津贴工作将在今年年底分配时办理。以后每学年度的扣减工作,待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完毕后,即在其后第一次发放津贴时执行。扣减部分待当学年度学费交齐后,予以退还。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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