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实习经费管理,学校对《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经费包干使用暂行办法》(校教字[1997]6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师范大学实习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安徽师范大学
实习经费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实习(含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下同)经费管理,合理使用该项经费,现对《安徽师范大学专业实习和教育实习经费包干使用暂行办法》(校教字[1997]66号)进行修订,特形成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学生实习经费根据当年参加实习的学生人数,按本科生255元/生、专科生205元/生的标准,从学校拨至各学院教学经费中列支,由学院掌握使用。(其中实习材料费每生5元直接从各学院实习经费中扣除,用于本办法第五条实习材料费用的支付。)
第三章 经费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第三条 实习经费主要用于学生在进行教育实习和专业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实习生管理费、交通费、材料费、生活补贴、实习基地管理费和与实习相关的办公费用。(其中,实习基地管理费用于支付个别学校确因安排实习生的住宿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住宿物管费、水电费和少量的卧具等。)实习经费的使用通过借款和报销的方式进行,相关凭证(实习计划、学生分组名单、费用原始发票等)要完备,应符合财务规范。各学院应加强对实习经费的管理,确保足额使用和专款专用,以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 经费支付
第四条 实习生管理费是支付给实习单位的费用,由各学院在完成实习任务后与实习单位结算,并由实习单位提供该项实习管理费用的合法的行政事业性收款收据。实习生管理费为每生50元,市内、市外统一标准。由芜湖市教育局安排的在市区内进行教育实习的学生,需另外支付管理费用每生5元,由教务处从有关学院的实习经费中统一支付给市教育主管部门。
第五条 实习交通费用的支付
由学校统一安排的在芜湖市区内实习的学生,按每生20元标准,由各学院集中安排发放;去外地实习的学生由各学院统筹安排接送,统一结账。自主联系外地实习的学生,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学院统一的交通费标准。
第六条 实习材料费用的支付
学生实习材料费为每生5元,用于教务处统一印制实习相关材料,包括实习纲要、实习记录本、成绩评估表、质量反馈表、实习总结等。其印制费用由教务处统一支付。
第七条 实习生活补贴和与实习相关的办公费用的支付。
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可按外地学生每人每天1.5元,市区内每人每天1元的标准发放。与实习相关的办公费用(如指导教师差旅费、学院实习期间的巡查费用等)由各学院严格控制,参照学校报销的有关规定执行。实习学生在实习期间生病,需要诊治,按照学校学生医疗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超标费用的支付
因特殊情况造成部分支出费用超过上述标准的,为完善财务手续,由各学院将具体情况书面说明清楚,经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从本学院教学经费中支出。
第九条 野外实习费用的支付
属于教学计划之内的野外实习所需各项费用,由各学院从本学院教学经费中支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校教字[1997]66号文件同时废止。其中未尽事宜,由教务处和财务处商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