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财字[2009]9号文件,经研究,现刻制和启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印章一枚,并交由财务处代为保管和使用,“安徽师范大学经济合同专用章”印章自文件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学校办公室
二ΟΟ九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