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各学院、各部门的创收积极性,在保证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前提下,利用现有的优质资源进行创收,让创收单位获得更多资金支配权,缓解学校资金供求矛盾,经研究决定出台《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提高各学院各部门创收积极性的暂行办法》。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提高各学院各部门创收积极性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征求意见,并将汇总意见于2009年12月31日前反馈我办。
联系人:郑继辉
联系电话:5910137
电子邮箱:zhjihui@mail.ahnu.edu.cn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关于提高各学院各部门创收积极性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安徽师范大学财经领导组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提高创收积极性的暂行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