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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动态】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添加日期:2009-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部财务司:

      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自199811施行以来,对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高等学校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经滞后于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和高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行为,促进高校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绩效评价,我们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拟定了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基本理念是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适当引入权责发生制,同时兼顾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的信息需求。

      与现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比较,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变化包括如下方面:一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公共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为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合理确定教育成本,要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是为了增强会计信息的完整性,要求将基建会计纳入“大账”;四是对收入支出类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更好地反映高等学校现实的收支情况;五是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既提供绩效评价需要的权责发生制的财务信息,也能提供预算管理需要的预算收支信息;六是规定高等学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及报表附注,并相应重新设计表中项目构成(如取消了现行资产负债表中收入、支出项目),改进了报表格式、完善了报表体系。

     

      附件: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

     

                      二○○九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部分  总说明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第三部分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四部分  财务报表格式

    第五部分  财务报表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规范高等学校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

    三、高等学校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

    四、高等学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五、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财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以及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之外的明细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高等学校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高等学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六、高等学校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报表格式和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高等学校财务报表是反映高等学校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及预算执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文件。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以及报表附注。

    财务报表分为年度财务报表和中期财务报表。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半年度、季度和月度)编制的财务报表称为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财务报表必须经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七、高等学校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八、本制度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第二部分  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序号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一级科目

    二级科目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1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4

    1012

     

    财政应返还额度

     

     

    101201

        财政直接支付

     

     

    101202

        财政授权支付

    5

    1101

     

    应收票据

    6

    1102

     

    应收账款

    7

    1103

     

    预付账款

    8

    1104

     

    其他应收款

    9

    1201

     

    存 货

    10

    1301

     

    长期股权投资

    11

    1302

     

    长期债权投资

    12

    1401

     

    固定资产

    13

    1402

     

    累计折旧

    14

    1403

     

    文物文化资产

    15

    1406